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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评选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参评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省级优秀毕业生专业课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在本专业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校级优秀毕业生专业课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

4.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以上(包括院级)三好学生或二等以上(包括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不息的;已经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核心期刊发表优秀论文的毕业生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因此,各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优秀毕业生成为毕业教育、文明离校的优秀楷模。

2、要在搞好毕业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院系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学生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不得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学生要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河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学院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审查材料,认真填写《2017届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4),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后,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

3.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本学院、宿舍公示3天。

四、表彰

被选上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被选上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河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取、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五、评选材料上报要求

各辅导员要在2017年4月12日前将《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河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和《2017届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报徐胜老师处,并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徐胜邮箱hebeixusheng@126.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17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指标1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

附件3:《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

附件4:《2017届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