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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5-07-17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河北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及河北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校字[2008]6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承担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紧密结合学生思想实际,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定期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掌握和执行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第五条  做好主题教育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辅导员要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定期指导和组织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人生观教育、荣辱观教育、民主法制和校规校纪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大力宣传百年师大的优良传统和文化,积极向学生介绍校、院的名师、有影响力的校友以及其他各种资源,加强学生爱校教育,弘扬“怀天下,求真知”的师大精神。

第六条  大力加强班级建设。重视学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与更新工作,了解和掌握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班级管理信息档案。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宽松和谐的氛围,建设良好班风,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充分发挥班级在学生健康成长中的组织力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七条  大力加强党团组织建设。辅导员要带领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辅导员要带领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建设、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工作:充分发挥团支部在教育、团结、联系和服务青年学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八条  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学业指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母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方法,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引导学生形成勤奋好学、立志成才的优良学风。注意引导学生加强与任课老师的联系,配合教师做好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工作。

第九条  积极鼓励学生开展科技创新。辅导员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论文发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做好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组织和发动,在班级中形成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与专业课老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第十条  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通过建立班级校讯通、QQ群、博客和利用贴吧、论坛、E-mail等积极同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对学生正面地引导,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第十一条  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执行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扎实开展帮困育人工作。辅导员要掌握贫困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建立贫困学生档案;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做好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助学贷款的申报、回收等工作;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帮困助学、诚信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

第十三条  加强职业规划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辅导员要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考研帮助、就业指导、就业宣传、就业推荐等工作。

第十四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掌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常识,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档案建立工作;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关注和干预,积极开展生命教育,配合学校心理咨询师做好学生的个体咨询及团体辅导;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校、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机制建设。

第十五条  努力维护校园和谐、安全与稳定。辅导员要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相关教学工作。辅导员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学校鼓励辅导员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活指导类的选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