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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典型人物和创业典型人物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0
各学院: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在基层就业创业过程中的真实风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人物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冀教就业函[2018]3号)要求,组织开展河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人物事迹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家和地方项目。毕业生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就业;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包括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工作岗位上踏实努力,取得了成绩,效果突出,具有代表性。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10年内符合上述条件毕业生,每学院限报1-2人。
(二)参军入伍大学生。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2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每学院推荐不多于2名,若没有该类型学生,可不申报。
(三)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大学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充分发挥自己所需的知识,在管理、技术等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具有代表性。遴选范围包括毕业10年内符合上述条件毕业生,每院限报1-2人。
(四)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的大学生。(1)基层创业典型人物。依托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孵化基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或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做出成绩,产生效益,具有代表性。(2)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新兴产业等方面的自主创业典型人物、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团队领导者等。遴选范围包括毕业10年内符合上述条件毕业生,每学院限报1-2人。
二、材料要求
每篇事迹内容包括标题、人物、简介(字数限定在200字以内)、正文(字数限定在1500-3000字),另附1-2张人物照片(JPEG格式),照片要紧扣人物事迹主题和场景,图片清晰,可用于印刷出版。要求作品内容真实,语言文字表达准确、鲜明、生动,事迹感染力强,充分描述毕业生基层就业过程中的故事和创业过程中的真实经历,体现其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能够给大学生就业创业带来思考和启发。
各学院可按照征集范围要求,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招生就业处进行申报(申报格式见附件)。
三、评选形式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委对各学院推选的基层工作典型人物事迹文稿作品进行审核、遴选。对所有学院推荐报送的典型人物事迹文稿将以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遴选入围的优秀人物事迹文稿作品将集结成册。
四、活动要求
各学院要把基层作为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同时深挖本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引导更多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永雷 刘增奇;
联系电话:80789787 80789788;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uye@mail.hebtu.edu.cn。
招生就业处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