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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燃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认定流程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0

辅导员在熟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原则、认定范围、认定依据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过程公平公正。

(一) 做好资助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将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自愿提交)交辅导员。

(三)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

辅导员亲自牵头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并将认定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宿舍长)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学院认定工作组以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为代表,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班级评议小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

1、对贫困学生认定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认定过程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避免让学生当众诉苦。

2、辅导员可通过远程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结合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有关因素进行定性的分析,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明确认定范围和认定依据,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以民主评议的方式采取打分来量化评估结果,并依据得分的高低确定享受助学金的等级。

4、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对建议名单有异议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复议,并解释和反馈复议结果,建议名单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分别为2200元、3300元和4400元。各档人数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各班辅导员自行安排,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不能平均分配,总人数、总金额务必符合指标要求。

(五)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名单

学院认定工作组全面审核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院公示并准备相关报送材料

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分别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应及时撤回信息。公示信息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名单、投诉受理地点、电话、受理人以及学生处邮箱(xsc@hebtu.edu.cn)和受理电话(80789766)等,公示方式为学院网页、微信、QQ、钉钉等网络平台或公示栏、橱窗张贴等。

报送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4)电子版公示照片或网络截图

2、国家助学金认定

(1)纸质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2)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