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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中燃工学院心理信息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0

为配合学院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职业技术学院、中燃工学院建立心理信息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组建“心理信息员信息库”。心理信息员负责人为心理辅导员以及各辅导员,下设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原则上一个宿舍一名,可以宿舍长兼任。

第二条 心理辅导员工作职责。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新生进行普查上报数据,随时更新、上报学院特情生库,做好学院的心理特情库建设,指导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危机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职责。每学期开学初各辅导员将心理信息员库更新上报心理辅导员;每学期末将所带学生的心理问题按照《职业技术学院、中燃工学院心理特情学生信息谈话记录表》和《职业技术学院、中燃工学院特情学生信息汇总表》填写完整上交心理辅导员。对“心理危机特情学生”的汇报实行“即时报告”制度,需要填写《河北师范大学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学生情况》登记表和《河北师范大学心理特情学生信息汇总表》上交心理辅导员,并进行动态管理。关注特情学生的心理状态变化,至少每个月与特情生谈一次话,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个体心理咨询情况、谈心谈话情况、心理问题高危学生情况、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情况以及后续工作等,做到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并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干预。

第四条 心理委员和各班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工作职责。负责全班同学的心理问题工作。原则上一个班级一个心理委员,考虑男女性别差异,可以分男心理委员和女心理委员,也可其他班委兼任。心理委员联合宿舍心理信息员应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同学心理变化动态。观察记录的内容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中燃工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登记表》中规定的“常见心理问题”与“应急心理问题”两部分内容进行,不夸大、不引申,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而且谨慎保管、严加保密;每周找辅导员审阅。每个月对“常见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学期共计 5 次,全年 10 次。具体时间为:9 月 30 日、10 月 31 日、11 月 30 日、12 月 31 日、寒假前一周;3 月 31 日、4 月 30 日、5 月 31 日、6 月 30 日、暑假前一周。心理委员对“应急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原则上要求心理委员把本班发生的应急心理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并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一度的的心理建档工作。心理委员在每年学校开展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月中,应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中燃工学院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