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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中燃工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次数:0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

5. 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因病或残疾免测学生除外)。

二、评定流程

1.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师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定条件,提高对评定工作意义的认识。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组成,全面领导并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交班级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至少5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班级、学院或学校的评定小组。

3. 班级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每年级专业最多推荐1人参加学院联评,学院根据学校下发名额按要求开展联评。

4. 学院评审小组对推荐学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量化打分,评定得分由学业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得分=学业分+奖励分。

学业分分值最高70分,按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包含所学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进行计分,具体计分为Fi/F1×70。Fi为本专业第i名学生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包含所学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F1为本专业第1名学生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包含所学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奖励分分值最高30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1。

若最终得分出现分值一致的情况,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着重考虑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在奖励分中未涉及到)获奖情况进行评定。

5.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打分结果,综合学生平时表现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

三、相关说明

1.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生在校学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但可参评校、院三好学生,奖金只取最高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种级别的助学金。

2. 国家奖学金评定以上一学年成绩、获奖等情况为依据,其他期间所获奖项、荣誉不计分。获得竞赛获奖类、学术科研类、荣誉称号等相关奖励的学生,在提交申请表时,同时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 班级推选、学院联评均采取公示制,班级推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报送学院,存入档案以备检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 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6.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截止时间未报送者视为放弃。各奖项报送后,不再补报或调整。


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定奖励分计分标准


职业技术学院、中燃工学院

2020年08月04日



说明:

1.奖励分最高为30分,其中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国家专利、创新发明、学术研究、荣誉称号、艺术展演每类项最高分分别为10分、10分、5分、5分、10分、10分、10分。每类现中,同一项目获奖只记最高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得分,但不超过本类项的最高分。

2.多人合作(竞赛、论文、专利、项目)计分办法:第一作者计分系数1,第二作者计分系数0.7,第三作者计分系数0.4,第四作者计分系数0.1。